古代養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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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古代養子

自古以來,中國社會高度重視宗教儀式,且在遺產、職位及封號等繼承問題上,男性擁有首要地位。當家庭缺乏男性繼承人時,常透過收養或繼承制度來解決,優先選擇家族內(同姓)的後代。根據傳統觀念,姓氏和父系血緣是密不可分的,因此收養不同姓的男性作為繼承人會引起血脈混亂,違背古禮。從三國時期開始,各朝代的法律開始禁止收養或贈養不同姓的男子。在唐代法規中,收養不同姓男童的唯一方式是針對三歲以下被棄養的孩童。針對遭受自然災害和戰亂時,唐朝和宋朝透過皇家詔令,減少了收養不同姓孩童的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