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,台灣,澳門的成人養子法律

香港:
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成人收養,遇到有財產繼承時,以遺囑為準。

台灣:
中華民國《民法》第1072條規定,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,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,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。 同法第1077條第1項規定,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,除非法律另有法定外,否則與婚生子女一樣。

澳門:
遇到有財產繼承時,以遺囑為準。